PAHS(多環芳烴)介紹:
PAHS(多環芳烴)是指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苯的一類有機化合物。
多環芳烴是分子中含有兩個以上苯環的碳氫化合物,包括萘、蒽、菲、芘等 150余種化合物。英文全稱為“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簡稱PAHs。有些多環芳烴還含有氮、硫和環戊烷,常風的多環芳烴具有致癌作用的多環芳烴多為四到六環的稠環化合物。
多環芳烴PAHs對人體的主要危害部位是呼吸道和皮膚。人們長期處于多環芳烴污染的環境中,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傷害。常見癥狀有日光性皮炎,痤瘡型皮炎、毛囊炎及疣狀生物等。
多環芳烴落在植物葉片上.會堵塞葉片呼吸孔,使其變色,萎縮,卷曲,直至脫落,影響植物的正常生長和結果。例如:受多環芳烴污染的大豆葉片發紅.離植掉落,使果莢很小或不結粒。
而多環芳烴對動物的致癌作用也早已被試驗所證實。動物試驗證明:多環芳烴對小白鼠有全身反應.如同時受日光作用,可加快小白鼠死亡。當多環芳烴質量濃度為0.01mg/L時,小白鼠條件反射活動有顯著變化。
國際癌研究中心(IARC)(1976年)列出的94種對實驗動物致癌的化合物。其中15種屬于多環芳烴,由于苯并a芘是第一個被發現的環境化學致癌物,而且致癌性很強,故常以苯并(a)芘作為多環芳的代表,它占全部致癌性多環芳烴1%-20%。
PAHS(多環芳烴)費用和周期:
PAHS檢測費用是按材料來收取的,費用為600元/材料,周期為1-2周。
PAHS(多環芳烴)主要成份:
PAHS (多環芳烴) 主要的十八種化合物為:萘、苊烯、苊、芴、菲、蒽、熒蒽、芘、苯并(a)蒽、屈、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苯并(g,h,i)苝、1-甲基奈、2-甲基奈。
目前確定的PAHS常見的16種同類物質主要包括:
1、Naphthalene 萘;
2、Acenaphthylene 苊烯;
3、Acenaphthene 苊;
4、Fluorene 芴;
5) Phenanthrene 菲;
6、Anthracene 蒽;
7、Fluoranthene 熒蒽;
8、 Pyrene 芘;
9、Benzo(a)anthracene 苯并(a)蒽;
10、Chrysene 苣;
11、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b)熒蒽;
12、Benzo(k)fluoranthene 苯并(k)熒蒽;
13、Benzo(a)pyrene 苯并(a)芘;
14、Indeno(1,2,3-cd)pyrene 茚苯(1,2,3-cd)芘;
15、Dibenzo(a,h)anthracene 二苯并(a,n)蒽;
16、Benzo(g,hi)perylene 苯并(ghi) 北(二萘嵌苯)。
PAHS(多環芳烴)的主要來源和接觸機會:
PAHS (多環芳烴)的污染源有自然源和人為源兩種。
自然源主要是火山爆發、森林火災和生物合成等自然因素所形成的污染。
人為源包括各種礦物燃料(如煤、石油、天然氣等)、木材、紙以及其他含碳氫化合物的不完全燃燒或在還原狀態下熱解而形成的有毒物質污染。
另外食品中也含有一定的氣多環芳烴,其主要來源為,在食品的加工過程中,特別在煙熏、火烤或烘焦過程中滴在為上的油脂也能熱聚產生苯并(a)芘。貯存過程中窗口或包裝紙,含有不純的油脂浸出溶劑提取的油脂中含有一定量的多環芳烴;在瀝表路上晾曬糧食被瀝青污染。大氣、水和土壤等環境中的多環芳烴可以使糧食、水果和蔬菜受到污染。
多環芳烴(PAHs)常存在于原油、木餾油、焦油、 染料、塑料、橡膠、潤滑油、防銹油、脫膜劑、汽油阻凝劑、電容電解液、礦物油、柏油等石化產品中,還存在于農藥、木炭、殺菌劑、蚊香等日常化學產品中。
在電子電器制造業中,PAHs通常是作為塑料添加劑進入生產環節中,如塑料粒子在擠塑的時候,和模具之間存在黏著,此時要加入脫模劑,而脫模劑中可能含有PAHS。
PAHS(多環芳烴)的防治措施:
1、燃料必須燃燒充分,可減少多環芳烴的生成量;
2、室內加強通風換氣,降低室內的多環芳烴含量;
3、組織措施 對于生產性灰塵從組織制度上保證防塵工作的經常化;
4、采取技術革新措施進行清潔生產;
5、加強個人防護,進行就業前體檢和定期體檢;
6、制定粉塵的衛生標準;
7、改善能源結構,發展水利發電代替為力發電,研究新能源;
8、采用并發展消煙除塵技術;
9、采用地區集體供暖措施,減少空氣中顆粒物的污染。
PAHS(多環芳烴)的檢測范圍:
電子、電機等消費性產品;
橡膠制品、塑料制品、汽車塑料、橡膠零件;
食品包裝材料、玩具、容器材料等;
其它材料等。
PAHS(多環芳烴)法規:
到目前為止,各國家地區通過書面法律或法令確定下來的主要有:
歐盟76/769/EEC;
德國German:GS認證、LFGB;
美國US:EPA;
中國:GB,GB/T,GHZ。
德國對PAHS(多環芳香烴)的限值:
根據德國技術設備及消費品委員會(ATAV)的決定,對于2008年4月1日之后進行GS認證的產品,必須測試美國環保署(EPA)關注的16種多環芳香烴(PAH)以確保符合相關要求,而對于2008年4月1日前已獲得認證的產品,則必須在1年內進行針對PAH的風險分析,如不能符合PAH相關規定的產品將被撤銷認證。
德國經ALDI Süd 和ALDI Nord討論,初步定出PAHS的限值如下:
A: 一般消費品
接觸30S以上(如把手、方向盤等):苯并(a)芘<1mg/kg, 16種PAHs總和<10mg/kg;
接觸30S以下的塑料,偶爾性接觸的部件:苯并(a)芘<20mg/kg, 16種PAHs總和<200mg/kg。
B:食物、接觸食物、可能會放入口中的產品以及兒童用品
苯并(a)芘<0.1mg/kg, 16種PAHs總和<1mg/kg。
C:其它產品
苯并(a)芘<1mg/kg, 16種PAHs總和<10mg/kg。
德國食品及日用品法 (Lebensmittel und Bedarfsgegenstandegesetz-LFGB) (German Food Commodity and Feed Law) 第30節制定了PAHs的可允許限值:
|
參數 |
塑料,經常性固定接觸的部件,即接觸時間會超過30秒的部件(如手柄,方向盤等) |
塑料,偶爾性接觸的部件,即接觸時間少于30秒的部件 |
|
BaP |
1mg/kg |
20mg/kg |
|
16項PAHS總和 |
10mg/kg |
200mg/kg |
檢測極限為0.1 mg/kg,若材料被檢測出低于0.1 mg/kg,則視為ND(未檢測到),(GS Mark的定量限值為0.2 mg/kg)。
德國GS認證強制檢測PAHS(多環芳徑) 標準:
德國安全技術認證中心(ZLS)經驗交流辦公室(Central Experience Exchange Office, ZEK)AtAV委員會2007年11月20日通過訣議(參見ZLS官方網站上公告第 ZEK 01-08號文件),要求在GS標志認證中強制加入PAHs測試。
該規定已于2008年4月1生效 ,生效之日起不能通過PAHs測試的產品將無法獲得GS認證標志而順利進入德國。
根據新規定的要求,消費產品的材料中,PAHs的限值必須符合:
一類:與食物接觸的材料或三歲以下孩童會放入口中的物品和玩具:
BaP:不得檢測到 * (<0.2 mg/kg),16項PAHs總和: 不得檢測到(<0.2 mg/kg)。
二類:塑料經常性和皮膚接觸的部件,接觸時間會超過30秒的部件,以及一類中未規范的玩具:
BaP:1 mg/kg ,16項PAHs總和:10 mg/kg。
三類:塑料偶爾性接觸的部件,即與皮膚接觸時間少于30秒的部件,或與皮膚沒有接觸的部件:
BaP:20mg/kg,16項PAHs總和:200 mg/kg。
若測試結果大于一類但符合二類的限值,需再根據DIN EN1186及64 LFBG80.30-1的遷移性測試進行測試以確認測試結果。
下列材料及部件應進行GS認證的PAHS測試:
所有帶有強烈橡膠或萘(衛生球)氣味的材料必須接受PAHs測試:這種氣味主要有含多環芳烴的揮發性萘和甲基萘造成。但是,如果零部件或原材料沒有這種氣味,它也可能含低揮發性多環芳烴;
所有軟性聚合物材料(塑料和橡膠材料)以及可能會與皮膚接觸的黑色或深色硬性聚合物材料——如開關、鍵盤、插銷、把手和外殼材料——都必須接受PAHs測試;
油漆和防腐材料(萘和甲基萘):它們會增加材料表面的多環芳烴濃度;
沒有氣味、而且須使用其他工具接觸的內部材料可以不接受PAHS測試。
美國環保署列明受管制的PAHS(多環芳徑):
被美國環保署列明受管制的PAHS(多環芳徑)有16種:
1、Naphthalene 萘;
2、Acenaphthylene 苊烯;
3、Acenaphthene 苊;
4、Fluorene 芴;
5、Phenanthrene 菲;
6、Anthracene 蒽;
7、Fluoranthene 熒蒽;
8、Pyrene 芘;
9、Benzo(a)anthracene 苯并(a)蒽;
10、Chrysene 屈;
11、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b)熒蒽;
12、Benzo(k)fluoranthene 苯并(k)熒蒽;
13、Benzo(a)pyrene 苯并(a)芘;
14、Indeno(1,2,3-cd)pyrene 茚苯(1,2,3-cd)芘;
15、Dibenzo(a,h)anthracene 二苯并(a, n)蒽;
16、Benzo(g,hi)perylene 苯并(ghi)北(二萘嵌苯)。
歐盟REACH法規附件XVII(多環芳烴2005/69/EC指令):
歐盟REACH法規附件XVII中對輪胎及其填充油中多環芳烴含量進行限制,即多環芳烴2005/69/EC指令,該指令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歐盟2005/69/EC指令規定市場上銷售的填充油或用于生產輪胎的填充油應符合:
采用IP346方法測試PCA(多環方向化合物)含量不超過3%;
BaP含量低于1 mg/kg;
8 種PAHs(BaP、BeP、BaA、CHR、BbFA、BjFA、BkFA、DBAhA)總含量低于10 mg/kg。
輪胎及輪胎部件應符合:
ISO21461方法測試Bay質子(灣區質子)含量不超過0.35%。
注:因我司是涉密單位,不便網絡推廣宣傳時展示更多信息,如有業務咨詢,請及時聯系客服人員獲取我司相關資質及業務解決方案。
機構名稱:成都第三方檢測有限公司
聯 絡 人:何老師
聯系電話:181-2323-1768
郵箱地址:sales@wanttest.com
聯系地址:四川成都市武侯區武東三路康特科技園

聯系方式:

測試基地分部:

部分合作客戶:
